一、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1日间出生)。
6.具体条件要求见《2023年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永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报名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以及在读的学生;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并以“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发送至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ysxzjj@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报名: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88-6521158,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永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和复印件,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线上报名的考生按照上述现场报名所需证件扫描成PDF文件,连同报名表一并打包并以“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发至指定邮箱。
3.应聘者报考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永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时,由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审核,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若因应聘人员原因联系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法及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在人社、住建、编办、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全程参与和监督指导下进行,采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笔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包含10人),增设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用作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不计入总成绩。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则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实施方案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测试为主)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长: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
4.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确认。
5.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并列人员累计排名超过录用人数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再次面试(当场另行出题)、重新评定面试分数。
6.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依据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7.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永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报名后须保持电话畅通,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申请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用人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指定复检医院,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复检,复检结果即为本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及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考察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或原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